全民健身不僅需要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還需要轉變觀念,將全民健身納入到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標,作為一項考評內容
  □本報記者廉穎婷
  10月19日舉行的北京馬拉松比賽讓人印象深刻,不僅是因為霧霾天氣來襲,還因為報名選手太多,所以半程馬拉松需要搖號進行,中簽率為14.2%。
  此前,9月15日的上海馬拉松報名出現了“僅僅數小時1.8萬個全半程名額就被一掃而空”的一幕,被調侃為“比春運搶票還難”。
  參與者抱怨馬拉松賽事舉辦太少,但很多人並不知道,舉辦一場馬拉松比賽需要經過多少手續。
  10月20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營造重視體育、支持體育、參與體育的社會氛圍,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
  在中央國家機關戶外運動健身協會副秘書長徐家力看來,意見的出台意義很大。這意味著中國將從“金牌體育”向“全民體育”轉變,也就是說,人民的整體素質、幸福感將會大大提升,同時也顯示出國務院推動體育產業發展和體育改革的堅定決心。
  全民健身需轉變觀念
  徐家力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中國一直以來都是以競技體育為主,所有有關體育的配套措施都是為了滿足競技體育而建,全民健身並沒有納入其中,這也是全民健身面臨諸多困境的主要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體育經歷了以奧運戰略為核心的高速發展期,在競技體育、精英體育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績。由於種種原因,中國體育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落後於很多其他行業和領域的改革進程。
  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展,群眾對參與全民健身、增強身體素質、提高健康水平有了更高要求。
  這次國務院意見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健康水平作為根本目標,標志著體育產業的發展將成為推動體育發展方式轉變的一個新的切入口,從體育大國走向體育強國、從“金牌體育”向“全民體育”的轉變已是大勢所趨。這也是對於中國體育深化改革的一種自上而下的推動。
  徐家力告訴記者,其實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國家體育系統就已經開始了對全民健身的討論。但是,長期以來囿於種種原因,全民健身的推行受到限制。
  徐家力認為,全民健身不僅需要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還需要轉變觀念,將全民健身納入到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標,作為一項考評內容。
  賽事減少審批讓全民參與
  將在11月舉辦的廣州馬拉松賽報名工作啟動不到3天的時間內,報名申請人數就突破了3.5萬。
  今年在國內其他地區舉行的馬拉松比賽,也是場場爆滿。由此不難看出,全民參與健身的熱情高漲。
  根據中國田徑協會官網的數據顯示,2014年舉辦的註冊馬拉松賽事為50場。同樣的比賽在美國每年有700多場,日本也有200多場。
  中國奧委會副主席、中國田協主席段世傑認為,對身體和意志品質大有裨益的中國馬拉松賽不是多了,而是還遠遠不夠。
  有媒體做過一個簡單的梳理,如果想辦一場全國、國際性質的比賽,必須要經過國家體育總局的審批,而要想通過國家體育總局的審批,就要經過區縣一級的體育局、市級體育局、省級體育局的層層審批。審批完成之後,還要和相關的各個部門打交道,這些部門包括公安、市容、市政、衛生、交通、電力等。
  國家體育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岩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體育賽事的層層行政審批實際是歷史原因造成的。
  十幾年前,在全國性國際性賽事的審批上,國家體育總局只接受“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申報,普通的個人和企業是不能舉辦體育賽事的,由此產生所謂的賽事審批。
  劉岩坦陳,隨著國內體育產業的發展,企業、個人舉辦體育賽事的熱情高漲,層層的審批制度,顯得有些不合時宜。
  這次出台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簡政放權、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推進職業體育改革等。
  在具體舉措方面,出現了“在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水電氣熱價格等方面給予相應優惠”的規定。
  最新的消息是,現在的商業性和群體性體育賽事的審批,體育總局已經決定取消,目前正在制定文件,不久就會公佈。
  徐家力認為,所謂的簡政放權,就是要體育部門放權,把權力交給市場。
  社會力量參與場館建設
  重慶大田灣體育場是新中國第一個甲級體育場,一直是重慶各足球俱樂部的主場。而如今,大田灣體育場變成了一塊菜地。
  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顯示,我國標準體育場館超過54萬個。近幾年,隨著我國承辦的各類大型賽事的增多,各地投入巨資,新建了一座座大型體育場館。
  一邊是閑置的大型體育場,另一邊是人均不足的體育場地面積——這就是徐家力所說的,所有有關體育的配套措施都是為了滿足競技體育而建,而非全民健身。
  長期以來,國內大量的體育場館是為滿足高水平競賽而建,不少場館在舉辦完賽事後出現不同程度的閑置。據粗略調查統計,全國有6000多個大型體育場館,數量明顯不足,定位於為大眾健身服務的中小型場館設施缺口更大。
  意見指出,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活動場館和健身設施,政府以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市社區建設15分鐘健身圈,新建社區的體育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國家體育總局經濟司司長劉扶民亦表示,一個城市大型場館不宜多,應該更多建一些老百姓身邊的中小型場館。公眾真正需要的是深入社區的運動場所,設施規格不用很高,滿足基本的健身鍛煉需求即可。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結合城鎮化發展統籌規劃體育設施建設,合理布點佈局,重點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場館、公眾健身活動中心、戶外多功能球場、健身步道等場地設施。
  意見還增加了“豐富市場供給、建設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體育設施”等新要求,並給出具體措施:“完善規劃與土地政策、加強社區群眾健身設施配建和改造、落實體育設施用地政策”“按市場原則確立體育賽事轉播收益分配機制”等。
  事實上,早在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全民健身條例》對此也有涉及,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了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全民健身器材的責任,對學校體育活動和場地開放也作出了規定,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往往難以實現。
  分析原因,法律專家認為,《全民健身條例》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宏觀性、原則性規定較多,加之我國地域廣闊,各地方差異較大;參與全民健身的不同群體,有不同的需求;社區、學校及鄉鎮的全民健身發展狀況也不一樣,因此,條例的真正而有效落實,還要靠配套法規及實施細則。
  國家體育總局群體司司長劉國永也表示,其實國家出台的很多政策都提出了整合資源,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的要求,只是目前具體落實的效果還不夠明顯。我們對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還要繼續在政策方面進行突破和引導,推動各級政府拿出具體措施,履行體育公共服務的職能。
  在我國,體育館屬於功能性建築,無論是修建還是管理,社會力量都無法參與其中。徐家力認為,如果把各地體育館的管理權從體育局下放出去,這樣,體育館的利用率將會大大提高,也更有利於全民健身的推進。
  今年9月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提出,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大限度為企業鬆綁,讓各種體育資源火起來,適應群眾多樣化,個性化健身需求。
  製圖/李曉軍
  (原標題:全民健身“落地”關鍵在簡政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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